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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月作案百起、案涉500万!铁塔黑手在龙南落网

    信息发布者:朱菊华
    2018-03-19 19:22:22   转载

    3个月作案百起、案涉500万!铁塔黑手在龙南落网

    2018-03-19 赣州公安

    有些人以为

    在野外无人看管的东东

    就可以随便搬去卖钱


    比如通讯铁塔的机房

    就被不怀好意的人瞄上



    流窜17县(市、区)

    专门盗窃通讯基站设备

    疯狂作案100余起

    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可以说是偷遍赣南


    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

    曾从事通讯设备安装

    了解基站机房构造

    知晓机房疏于防范

    深知盗窃运行设备易被发现



    于是

    他驾驶助力车

    深夜出动、专走小路、隐藏行迹

    往返赣州17个县(市、区)实施盗窃

    专偷基站未启用的备用设备

    手段娴熟、偷完就走

    骑坏三辆助力车

    来去如幽灵一样



    在龙南关西、里仁、汶龙、临塘等乡镇作案后

    他,终于被抓了!



    这个幕后黑手

    在全市各地公安机关都“挂了号”

    各地刑警都在奋力寻找、努力围堵


    近日

    龙南警方

    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

    经过大量的走访、蹲守和比对

    连续作战两个月

    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在赣州某4S店将嫌疑人王某鹏抓获

    涉嫌销赃的吴某也迅速归案




    你没有看错

    是4S店

    嫌疑人正要去买车


    其实

    嫌疑人王某鹏并没有钱

    他好吃懒做、游手好闲

    购车款正是违法所得




    妄想通过盗窃通讯设备

    获取赃款供其挥霍潇洒

    万万没想到

    这是一条不归路


    目前

    嫌疑人王某鹏、吴某均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讲堂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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